5月10日上午,在中国一小学内,一个41岁的男人持刀刺伤了一个10岁的男孩。由于伤势严重,还没等到救治,男孩就失去了呼吸。
事后查明,那个持刀伤人的男人,是一位女同学的家长。而这场悲剧的原因,居然是他的小孩与受害学生刘某宸之间,发生了纠纷。
因为同学间的纠纷,一个孩子失去生命。因为孩子间的矛盾,毁了两个家庭。这条新闻看得人非常难过。我们理解家长疼爱女儿,想要为女儿讨公道的心情。
可是当孩子之间发生矛盾,家长却选择如此决绝的方式,不仅害了一个孩子伤了另一个家庭,还可能葬送了后半生陪伴女儿的时光,给女儿留下一生的阴影。
其实,孩子之间经常发生纠纷,有许多被同学欺负的事情。有些家长非常疑惑,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教孩子?
- 是打回去吗?
- 我是教孩子不打人,要排队,要友爱分享,做个文明人。
- 我的孩子从来不抢别人的东西,不打人,可是别人的孩子要来抢他的东西,还打他。
- 我的孩子不知道回击,就让别人抢,我该怎么教孩子呢?
其实孩子在遭人欺负时,不敢反击或者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是很常见的现象,这其中有天生的性格原因,也有后天教育不足的因素。
当孩子进入幼儿园或小学之后,他们的活动范围不再限于家长和老师的视野范围之内,很多欺负都发生在看不到的地方。
德国就设有专门针对4岁以上孩子的自我防御课程,教孩子如何识别侵犯、反击别人的侵犯和自我保护。
大人无法时时充当孩子的保护伞,只能靠孩子自己去面对和解决,这也是成长必经的痛苦之一。
然而,大家要知道,教孩子自我防御并不只是单纯在教技能,也不是教「打回去、把玩具抢回来」那么简单,它关乎孩子一生的性格和意识塑造。
要让孩子敢于说不,保护自己,最重要的是从小培养「权利意识」。很多孩子缺乏权利意识,原因在于他们的父母、祖父母本身不具备权利意识。
时常见到人们把「权力」和「权利」两个词混为一谈。其实,它们的含义相差十万八千里!权力是power,是在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,握在强者手中而弱者没有的能力(强弱是相对而言);
权利是rights,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待遇,也就意味着弱者也有自己的权利。
什么是权利意识?
作为成人,对先来后到原则、轮流原则,还是很难理解的。
很多人都没有具备这个意思,反而是从小就是委屈求全,觉得别人抢自己手上的东西,就要给别人,心里好不高兴,也没有办法。
其实,先来后到,是容易做的,但是没有人告诉我们啊,就连父母都只会告诉我们「你要忍,你要让」。
听过一个小故事。
有一次,在室外的公共免费游戏场地上,一位妈妈刚把孩子抱上秋千不到10秒钟,就从远处跑来两个六七岁左右的小女孩,她们非常有礼貌地问妈妈:
「可不可以让我们也荡一荡秋千?」
妈妈当时发自内心佩服孩子的问话,觉得她们能向陌生人提出这样的请求勇气可嘉。被孩子这么有礼貌地一问,妈妈马上不好意思地回答:
「可以的,孩子再荡一会就让给你们了。」
然后在那两个女孩热烈期盼的目光下,妈妈开始劝才荡了一分钟的孩子把秋千让出来。最后,孩子极不情愿地被我抱下了秋千。
妈妈还在试图开导她:「我们可以去滑滑梯啊!等下再来荡秋千。」
令妈妈没想到的是,接下来发生了戏剧化的一幕。
那两个小女孩中的其中一个又去了旁边的秋千,问了别的孩子爸爸同样的问题:「可以让我也荡一荡秋千吗?」
结果那个爸爸说:
「我们也是才来的,等我们荡完了你可以荡哦。」
妈妈当时听到这个爸爸的回答,心里感到非常震撼,也才明白原来我们是可以拒绝别人的,是可以说不的。
那个爸爸还是在前面开始荡秋千的,但他就觉得:
这是公共设施,我也才荡两分钟啊,我女儿荡得正开心,为什么一定要让给你?你可以有礼貌地提问,但先来后到的原则是要遵守的,不让给你是我的权利!
最后,妈妈看他们又荡了将近10分钟才离开秋千,而那个小女孩早就已经去玩别的设施了。这位爸爸的回应让妈妈感触很深,也让她开始反思自己的权利意识和教育方式。
我们大多数时候总是在教孩子照顾别人的感受,却忽略了另一个方面——教孩子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那么,该怎么教呢?
1. 权利意识的根本基础是自我意识和自信。
这两点是需要从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培养的,孩子若缺乏自我意识和自信,就很难做到维护自我。
2. 让孩子明确权利和界限。
尽早让孩子明白自己拥有哪些权利,别人又拥有哪些权利,并明确人与人之间的界限。
别人的玩具你未经允许不能随便碰,但是你自己的玩具,或者,你正在玩的公共玩具,别人也不能未经你的允许就随便抢走。
你不能打别人,别人也不能打你,等等。
此处有一点很重要,就是:
在教孩子认识自己的权利的同时,也要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,学会接受别人权利范围内的拒绝。
看过一个新闻,一位孩,因为陌生女孩不把鸡排分享给他吃,就把女孩往铁轨里推的行为,明显就是分不清人与人之间界限的行为。
猜他妈妈平时肯定也是能说出「把你的玩具借给我儿子玩一下怎么不行了?」「这个钥匙扣好漂亮,我儿子喜欢,你就送给我儿子吧」这种话的人。
所以一定要教导孩子,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有前提条件的,那就是不能践踏别人的权利。尊重自己,也尊重别人。
3. 向孩子示范如何维权。
0-3岁的孩子,由于语言和认知能力有限,当他们的权利被侵犯时,他们还不具备采取建设性的行动来解决冲突的能力。
这期间,家长的行为尤为重要,孩子需要我们的引导或者向他们展示可以怎么做。
比如:「这个玩具我的孩子正在玩,你不能就这样抢走。请把它还给我,等我的孩子玩完了,我们可以给你玩。」
让孩子看到,家长是如何在维权的,也能从家长的行动中汲取勇气和力量,最后转化为自己的行动。
4. 教孩子用语言表明态度,把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大声说出来。
当孩子的语言能力进步到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时,就应该鼓励孩子多使用语言来维权了。当孩子被打被欺负时,德国是不提倡家长教孩子打回去的。原因很简单:
「打回去」这一招会阻碍孩子的情商和社会能力的发展。
试想一下,如果孩子发现打回去很有效,每次只要打回去,别的小朋友就不敢打他抢他的玩具了,那这个孩子还有什么动力去想别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和冲突呢?
难道以后长大了也要靠暴力来解决问题吗?拳脚相向肯定不是成熟的成年人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最佳方式,沟通才是。
因此,家长平时在家里要多鼓励孩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,允许和尊重孩子说不的权利。被打了,要大声对打人者说:
停!你不能打人!打人是不对的,我不允许你打我!
玩具被抢了,要大声对抢玩具者说:
不!这是我的玩具,你不能抢!请立刻把玩具还给我!
同时配合使用「停」的手势,表示启动自我防御。
在被侵犯的第一时间,坚定而明确地用语言和手势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,让欺负人者感到「哎这人不好惹啊,我还是算了吧」,可使孩子免于受到再次侵犯。
要知道,这种面对侵犯大声反击的能力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轻易做到的,这需要很多的练习。
自我防御课程里面就有专门这样一个模拟环节,让孩子对侵犯者大声说不,大声拒绝,把自己的感受和立场喊出来!
很多孩子一开始都喊不出来,要经过不断的练习和鼓励才能慢慢做到。家长在家也可和孩子做一做这样模拟的被欺负的练习,练得多了,才能在真正发生的时候立即派上用场。
5. 向他人求助。
在做了第四步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,就应该鼓励孩子去向老师、家长或朋友求助了。向别人求助也是一个方法,并不丢脸。
同理心非常重要毋庸置疑,但并不意味着要对别人一味迁就、委曲求全。在不牺牲自己权利的前提下,去尽量照顾别人的感受;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,去尽量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这其实是最符合人性的,人有善良的一面,也有自私的一面。不论善良还是自私,都应有个度。
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,不是教孩子自私,而是让孩子明白既要尊重自己,也要尊重别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