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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孕期用药】孕期生病了,妈咪能吃药吗? -MamaClub
【1、孕妇服药对胎儿的危害,跟服药时所处的妊娠阶段有关】
怀孕1-3月是胚胎形成的关键时期,胎儿对致畸因子最敏感,一般来说,怀孕1-3月是禁用一切药物的。
卵子受精后1周内:
这个阶段用药,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,一般不受药物影响;
受精1-2周内:
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,但组织尚未分化,药物产生的影响可能是流产,但不导致畸形;
在以上这两个阶段,如果不小心服用了一些药物,对胎儿不会有太大影响,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。
受精后3-8周(停经5-10周):
属“致畸高度敏感期”,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,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。在这个阶段,孕妈咪应该禁用一切药物,包括一般保健品、滋补药。一直在用的药物中,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,就都不要用了。
千万不要以为非处方药安全就轻易使用。如果生病了,应就医咨询,全面考虑母体与胎儿双方面的需要后,慎重做选择。如在此阶段不慎服药,选择继续妊娠,可在怀孕16-20周进行产前诊断,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。
孕12周后:
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明显减弱,不过胎儿的肝脏对药物的解毒功能尚未完善,肾脏的排泄功能也还远不如成人,药物对胎儿依旧有很大的副作用,主要涉及到肝脏及泌尿系统。
这个阶段一旦生病了,医生可能会建议服用一些标有“孕妇慎用”字眼的药品,并在服药期间会对孕妇做定期的监测。而对于明确标有“孕妇禁用”字眼的药品,是应避免使用的。
【2、孕妇服药对胎儿的危害,跟所服药物的种类有关】
有一些药物被准妈咪服用后,会对胎儿的发育造成不好的影响,如四环素会影响胎儿牙齿和骨骼的发育;部分抗菌药如磺胺药等对妊娠各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其分为5级:A、B、C、D和X。
A级:已在人类中进行过病例对照研究,证明对胎儿无危害;
B级:动物实验对胎仔无危险,但尚无人类的研究或动物实验有不良作用,但在人类尚缺乏很好的对照研究。
C级:尚无很好的动物实验及人类的研究,或已发现对动物有不良作用,但在人类尚无资料说明问题;
D级:对胎儿有危险,但孕期因其利大于弊,有时仍需要使用;
X级:已经证明对胎儿的危险弊大于利,可致畸或产生严重的不良作用。
其中,除A、B级药物对孕妇及胎儿是安全的外,其他均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和危害。
【3、认为中药没有毒副作用,可以在孕期服用,这是错误的】
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跟西药相比,中药没有毒副作用,孕妇也可放心使用。这是非常错误的。许多中药所含的生物碱及化学成分十分复杂,有些中药本身毒性较强,可直接或间接对胎儿的发育造成影响。
有些中药会刺激肠道,反射性地引起子宫强烈收缩,导致流产、早产;还有些中药有兴奋子宫作用,可导致胎儿宫内缺血缺氧;而且,各味中药相配后产生的作用差异也是非常大的,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。
妊娠后,孕妇体内的酶有一定改变,这对于身体代谢某些药物会有一定的影响。药物不易解毒和排出,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一定影响。但有些疾病本身对胎儿和母体的危害是远远超过药物影响的,应在医生指导下,权衡利弊,合理用药。放任疾病发展而不及时治疗,会带来更多的健康风险。
【1、慢性病或妊娠合并症,不能拒绝治疗】
有些孕妇本身有慢性病,如甲亢、糖尿病、高血压等,或有些妊娠合并症,如妊娠糖尿病、妊娠高血压等,这些疾病都是需要药物治疗的。
如果孕妇及家属抱持“孕妇绝对不能用药”的固执观点,拒绝接受药物治疗,使一些原本能通过用药及时痊愈或控制的疾病发展恶化,拖成了大病、重病,其实是更严重、更危及腹中胎儿发育的。其实,在常见药物中,有不少药物是对胎儿相对安全的,孕妈咪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安全服用。
【2、感冒等常见疾病,应根据病情酌情用药】
对于很多常见疾病,如感冒、发烧、腹泻、便秘等,如症状轻微,可以通过饮食调整进行食疗。如果病情严重,也不可以拖延。
例如若孕妇长时间高热不退,可能会导致胎儿在缺氧环境中损及其脑细胞发育,不及时控制病情,甚至可能会造成流产、早产、胎儿先天异常甚至死胎,严重威胁着母子健康。
因此,孕妈咪千万不要对这些“小病”掉以轻心,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判断病情的发展程度,酌情医治和用药。既要避免滥用药物,也要避免病情加重。
【原则一:及时就诊,将病情及怀孕的情况向医生讲清楚】
生病后,要及时就诊,就诊时有以下几件事要提前向医生讲明:
1、自己目前正处于孕期哪个阶段;
2、此前有无过敏史;
3、相关的既往病史,以及此次发病时间、症状、发展情况。
【原则二:取药后要检查清楚,问清用法用量】
1、拿到医生的处方后,在药房取药时,要将药品同处方单或付款单一一对照,不要拿错;
2、看不懂或不清楚药品的用法、用量的,要及时再去向医生询问,同时问清服药期间忌食哪些食物或药品。
【原则三:回家后妥善存放药物,并遵照医嘱吃药】
1、药品买回家后,要看清药盒上注明的药品保存要求,如“常温”、“避光干燥”等字样;
2、药品未吃完之前,原有的包装盒及说明书需尽量保存,如医生的处方上有对用法用量的特殊标注,也需保存;
3、建议将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放;
4、遵照医嘱吃药,不要自行改变用法用量甚至停药。
【原则四:服药期间有任何不适反应,应及时再次就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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